四川:收取中小企业担保费不得超过国家基准利率的50%
文章来源:成都日报 更新时间:2010-2-8 17:12:35
记者昨日获悉,为推动实现全省一季度工业经济“开门红”,省经信委于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根据要求,全省备案担保机构要在一季度完成担保额较去年同期增长15%以上,同时,对中小企业担保费的收取不得超过国家基准利率的50%。
根据省经信委发出的通知要求,备案担保机构要勇于承担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工业经济发展的社会责任,在有效控制担保风险的前提下,要不断提升担保能力,放大担保倍数,在一季度取得担保业绩的“开门红”。对于获得过国家和省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一季度完成担保额要较去年同期增长15%以上。
各担保机构应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对中小企业担保费的收取不得超过国家基准利率的50%,鼓励备案担保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强、信用度高、市场前景好的中小企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下浮担保费率,同时,在现有反担保条件下进一步降低反担保准入门槛,制定灵活的反担保措施,允许更多的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作为反担保措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