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我省556.41万户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53.66平方米。99.0%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501.41万户,占90.1 %;拥有2处住宅的47.53万户,占8.5%;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2.15万户,占0.4%。
住宅类型主要为楼房。其中,居住楼房的370.19万户,占66.5%;居住平房的182.25万户,占32.8%;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3.97万户,占0.7%。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木和砖混结构。住宅为砖木结构的227.88万户,占41.0%;砖混结构的184.65万户,占33.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76.18万户,占13.7%;竹草土坯结构的62.47万户,占11.2%;其他结构的5.23万户,占0.9%(见表1)。
二、饮用水
有30.05万个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5.4%。使用管道水的住户409.92万户,占73.7%。193.50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34.8%;111.81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20.1%;209.03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37.6%;12.79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2.3%;2.95万户的饮用水为池塘水,占0.5%;0.73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雨水,占0.1%;25.60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其他水源,占4.6%(见表2)。
三、炊事能源
农村居民炊事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柴草的200.59万户,占36.1%;主要使用煤的112.56万户,占20.2%;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203.99万户,占36.7%;主要使用沼气的4.80万户,占0.9%;主要使用电的34.31万户,占6.2%(见表3)。
四、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258.47万户,占46.5%;使用旱厕的119.97万户,占21.6%;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177.97万户,占32.0%(见表4)。
五、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97.98台、固定电话75.54部、手机110.12部、电脑4.80台、摩托车61.15辆、生活用汽车3.78辆(见表5)。
注:
1.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住宅面积:指住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房建筑面积。
3.获取饮用水困难:主要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
4.炊事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